简约科技 2015-12-18
以前,一台骨科手术,事前约定的手术耗材没有及时送到,病人就不得不躺在手术台上等待……随着《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出台,这种令人不满又无奈的情况将成为过去。
作为辽宁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配套保障措施,《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昨日正式出台。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办法》出台无形中会提升生产企业的产品品质,同时,也能让配送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最终实现降低配送成本,减轻人民就医用药负担,是一项利民举措,《办法》堪称史上严苛。
《办法》中明确,生产企业作为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对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鼓励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另外,办法也提出,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或者考核不达标的行为,分别对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对此,业内人士解释,目前,药品和器械的配送和结款工作,基本由中介机构,也就是医药公司来完成,这样,药品一旦出现问题,无法确定责任。
如今,责权利分明,那么,生产企业就要下力气监管,必然会减少问题发生。还有,为了销售药品、器械,药品代表应运而生,也饱受诟病。新规通过确立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流通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和地位,生产企业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中成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闭环系统,权责明晰,会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供应,同时也让个人商业贿赂行为得到控制。